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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56年9月—1966年5月)——虽历曲折终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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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恩来的精心安排下,李宗仁及夫人远渡重洋,于1965年7月18日安全归国,受到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知名人士及国民党起义将领的热烈欢迎,对海内外爱国人士产生很大的触动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开始转入全面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取得了重大成就。

这一时期,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中国共产党据此比较系统全面地推进统一战线工作。这一时期,由于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出现了“左”倾错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统一战线也在全面推进、探索总结中曲折发展,为克服困难和纠正失误做出了持续努力。

丰富了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

从1953年起,党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对民族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于1956年基本完成。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报告确定了一个基本方针,就是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报告在论述党和非党的关系时提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关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报告指出,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同时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会议阐明了国内社会阶级关系的历史性变化;阐明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统一战线工作各个方面的任务。会议指出,继续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会议要求,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的政策;必须继续加强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工作;必须继续团结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和有各种社会影响力的爱国人士,继续团结国外各地的华侨;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会议强调,共产党员都必须负责建立起同党外工作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有1800多位各方面人士出席的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后来题目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讲话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并阐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这些方针政策,接续了《论十大关系》和“八大”精神,基本指导思想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尽可能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矛盾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实践中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各种关系

为了进一步分析研究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矛盾,中央统战部于1957年3月21日至4月4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系统分析了包括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等同统战工作有着直接关系的几个重要矛盾,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从6亿人口出发,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战略方针;二是要加强思想工作,提倡学习马列主义;三是要贯彻“放”的方针,鼓励党外人士唱对台戏。

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组织党外人士对党政所犯错误缺点展开批评的指示》。此后,中央统战部多次召开会议,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提意见。其中,民建中央副主任委员胡子昂提出党群关系“敬而不亲,亲而不密”问题;民革中央常委刘斐等批评“以党代政”问题;民革中央副主席熊克武等批评立法工作落后问题;民革中央副主席张治中在书面发言中谈及中共与党外人士关系,建议从思想认识上解决问题,从制度上求得保证,从生活和交往上培养感情,从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上贯彻政策。

1957年12月2日至26日,第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会后下发的关于人大、政协人事安排的文件规定,在下届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中,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士所占比例,仍按上届的规定基本上不变,从而稳定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基本格局。

在经历了“反右”“大跃进”以及一系列“左”的错误后,出现了形式主义、虚假浮夸的现象。为了扭转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错误倾向,1958年7月1日至22日,第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统战工作应该贯彻“弛”的方针。各级党委、各级统战部门,凡有统战对象的单位,都要像对待自己的工作人员那样,耐心地帮助教育他们,让他们在各种实践中得到锻炼改造。会议确定的统战工作要转移到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上来,团结和推动民主党派、知识分子、工商界投身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实践,并在这种实践中继续践行自我改造的方针政策,对当时统一战线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1962年4、5月间,第十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必须进一步调整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发扬人民民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一切爱国的人们,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克服困难,争取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

实招见成效 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

为了满足广大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民主人士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的要求,在毛泽东、周恩来的直接关怀下,1956年10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在北京创办,作为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高级党校”。

1959年9月17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的帽子的指示》,决定在新中国成立10周年的时候,摘掉一批确实改造好的右派分子的帽子,今后还将分批分期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从1959年至1964年,先后五批摘掉约30万人的右派分子帽子。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通过毛泽东关于特赦国民党战犯的建议。12月4日,杜聿明、爱新觉罗·溥仪等33名战犯被首批特赦。此后至1966年,共释放战犯296名,获得了国际上的好评。

1959年底,民建和全国工商联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在会前和会议过程中,多次建议应该采取和风细雨的“神仙会”的办法开会。这样,与会的工商界人士逐步解除了顾虑。此后,“神仙会”在各民主党派的中央会议上得到推广。

1962年3月,全国科学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陈毅在会上宣布:给广大知识分子“脱帽加冕”,即脱“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之帽,加“劳动人民知识分子”之冕。1962年3月,周恩来在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又一次郑重宣告: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是属于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应该受到党和人民的尊重。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国家一直没有忽视台湾问题的解决。不仅明确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还宽大处理国民党战犯,促成国民党军政人员回归大陆,使爱国统一战线得到进一步巩固。

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变革

随着民主改革的完成,各少数民族地区先后进行了农业、畜牧业和城市私营工商业以及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地区社会主义改造,大致和汉族地区相同,大多经历了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的发展过程,进行得比较平稳、顺利。对牧区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和措施。到1956年底,少数民族广大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除西藏以外都已先后完成。

中央统战部于1958年5月和9月,先后在青岛召开了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和藏语系佛教问题座谈会。会议提出,没有宗教制度的改革,中国社会制度的改革就是不完全的,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是不可能的。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转批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当前伊斯兰教和喇嘛教工作问题的报告。正式提出了废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内容和政策界限,即废除宗教的一切封建特权,包括寺庙私设法庭、监牢和刑罚,干涉民事诉讼,擅自委派部落头人、阿訇,私藏武器,干涉婚姻自由,压迫歧视妇女以及干涉文化教育事业等。

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在宗教掩盖下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在外国势力支持和唆使下,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3月20日,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对叛乱武装发起反击。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宣布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西藏地方政府的解散,标志着西藏延续了700多年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灭亡。1961年底,全部肃清了西藏境内的残余叛乱武装,取得了西藏平叛的最后胜利,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人民的利益。

叛乱发生后,西藏广大人民要求推翻封建农奴制度的愿望非常强烈。中央提出了边平叛边改革、先叛先改、后叛后改、未叛地区暂时缓改的方针。改革中要充分照顾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继承和发扬藏族的优秀文化。

西藏的民主改革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农区、牧区、寺院等采取了有所区别的政策。到1960年10月,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基本完成。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解放了百万农奴和奴隶,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实现西藏社会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