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专题视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时提出的“两高四着力”重要要求,把握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把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新增为专题视察议题,市政协副主席王著组织部分市政协常委、委员、专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专题视察,9月12日实地察看湛河区、郏县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园区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措施落实、矿石建材类企业落实中央和省、市最新环保要求等情况,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座谈交流,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提出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近年来,市委统筹协调各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先后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交办会、秋冬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工业企业污染管控会等专题会议16次,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落地见效。市委书记陈向平同志先后8次深入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盯住突出问题、盯住薄弱环节、盯住重点工作,现场督办问题整改,先后2次主持召开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交办会,将任务压实落细到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长李明俊同志主持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同时,充分发挥环委办牵头抓总作用,组建“二组三办”,加强统筹协调、督导督办,形成以上率下、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提档升级
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制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25年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任务,分解细化、定期调度、及时通报、严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专项资金,保障到位。市财政累计安排环保专项资金2.3亿元。其中,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1300万元,扬尘治理资金800万元,重污染天气监管资金300万元,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补助资金890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已到位砖瓦窑关停补助资金3160万元,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补助资金1254万元。今年共争取中央大气、水、土环保专项资金4.4亿元,其中冬季清洁取暖补助资金3.7亿元。
(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一是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市3家钢铁企业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公示;6家焦化企业中,5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5家水泥企业中,3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二是排查整治低效失效治理设施。对全市176家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已完成整改60家。三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制定《平顶山市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限期整改,臭氧污染同比改善。四是实施绩效分级管理。开展绩效分级现场帮扶工作,现有A、B级及绩效引领企业107家。五是狠抓扬尘治理。实施扬尘管控6项措施和3条要求,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同步启动重型柴油货车超载超运“治超”行动,PM10浓度排名由年初的全省末位提升到第11位。
(四)稳步推进排污口整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我市6河3库,目前全流域排查各类排口约3000余个,排查数量居全省前列。
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行动。全市共6个化工园区,其中汝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叶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化工园区)等3个园区已建成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依托骨干企业处理废水。宝丰煤炭产业园建有污水处理厂,待调试运行。石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正在建设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预计竣工时间为2025年12月。
(五)巩固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
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申报《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储备库;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35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部完成;推进优先监管地块落实污染管控,污染管控率达到83.3%,达到省定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5年已完成新增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47个。“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目标整治数量126条。完成国家监管黑臭水体40条,省级监管77条。国家黑臭水体试点项目建设总投资2.31亿元,治理农村黑臭水体97条,已全部完成治理。全市下辖85个乡镇,已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南水北调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已有139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
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确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服务单位,提出符合我市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重点任务、政策建议和工程项目清单。
二、取得成绩
大气环境方面:截至2025年9月16日,我市PM10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并列第11位,与去年相比排名上升1名,改善率在全省排名第5位;PM2.5浓度3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并列第6位,比去年同期提升6名,改善率在全省排名第4位;优良天数185天,全省排名第9位,同比增加19天,改善率在全省排名第4位;成功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30名。
水环境方面:2025年1-7月,平顶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累计达标率为100%;平顶山市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断面累计达标率为81%,均值达标率100%,满足国省控断面考核标准。全市地下水国考点位五类水比例低于2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0.3%,在全省排名第4,达到“十四五”规划要求的52%目标。通过努力,2020年至今,郏县污水厂尾水湿地建设、宝丰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净化工程等9个项目获得国家水专项资金支持,不仅缓解了财政压力,也为生态工程项目提供了财力保障。
土壤环境方面: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三、存在问题
(一)结构性压力突出,扬尘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因我市能源结构偏煤炭,产业结构偏重工业,今年以来我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PM10浓度虽有改善,但排名(第11位)仍处于中下游,工地、道路、矿山扬尘治理成果仍需持续巩固。
(二)环境污染治理精度有待提升
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扬尘治理等仍是难点,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足。臭氧污染问题凸显。2025年因臭氧污染损失优良天数仍达40天,同比减少9天,但VOCs和NOx协同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仍需加强,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效率有待长期稳定。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尤其是县域和农村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建设和运营水平仍需提升。
(三)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加强
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仍需加强。面对点多面广的污染源,现有执法监管力量仍显不足。石龙区辖区内的国控站点监测数据直接影响我市改善结果,因区域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经常拉高全市平均数值。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监管手段的能力亟待提升,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
四、发展建议
(一)进一步压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全面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市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交办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市环委会办公室职责,落实“日调度、周研判”机制,对空气质量恶化、任务滞后的县(市、区),提请市委、市政府实施预警、约谈、曝光,推动责任层层压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攻坚行动
在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交办重点环保任务的同时,重点抓实环保攻坚行动实际问题:一是协调禁烧办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包联机制,全面推进秸秆离田措施;二是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平西铁路专用线、沙河复航等项目建设;三是全面排查涉气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纳入清退清单。大力推动企业环保绩效创A晋B,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和偷排超排行为,继续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
(三)补齐短板弱项,实施铁腕监管不留死角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健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开展“双随机+重点监管”联合执法,整合各类监测数据,启用平顶山市卫星热点网格平台,提升问题发现率和处置效率。实行“一案双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
(四)加强企业帮扶,引导企业绿色发展
推动企业改良升级。通过组建专班、开展专题培训、搭建交流平台、邀请行业专家等方式充分调动企业主观能动性,不断完善政策激励机制,推动其向“主动升级”转变。做好企业转型帮扶。组织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转型发展指导,结合实际,引导企业向新型产业、生态产业转型,帮助企业员工转岗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