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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食品安全法在我市全面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安排,市政协教科卫体委于5月至6月份组织部分市政协常委、委员,围绕“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协商活动。通过实地察看、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市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情况,并与相关单位座谈研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关键环节,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要求,聚焦一流,加压奋进,食品安全基础日益稳固,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日臻成熟,食品安全考核评议保持全省优秀位次,率先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一)“两个责任”严格闭环落实。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全面安排部署,主要领导带头包保,靠前指导、挂图作战,全面落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7652名包保干部分包1890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目前已全部包保到位、督导到位、挂牌公示到位,做到了无死角全覆盖。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食品单位均已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常态化防控、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等机制更加健全,有力的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专项整治不断深化。累计开展农药兽药超标、畜禽肉质量、“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店)”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粮食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120余次,有效的净化了食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案件1179件,罚没金额983万元。公安部门侦办食药类57起,刑事拘留130人,逮捕31人,移送起诉251人,公安部发电表扬。

(三)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着力推进“绿色食品城”建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总面积达333.4万亩。新获证绿色食品12个,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16个,培育出了郏县雪花牛肉、舞钢鹁鸽等知名农业品牌;219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52家小作坊实现了“互联网+透明车间”,689家小作坊开展“7S”管理,达标率全省第一。全市大型商超、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实现7S管理全覆盖,4413家餐饮单位完成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位居全省前列。

(四)社会共治体系日臻完善。全面开展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食安办主任由副乡(镇)长兼任,全市2368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了食品安全协管站,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深入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产品质量月、“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绿色食品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00多万份,覆盖群众达到100余万人次。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24小时接受公众投诉,形成了社会共治格局。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不容乐观。我市农业生产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较多。在种植、养殖方面,主要是以散户为主,大型的种植、养殖企业比较少,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难度大。种植、养殖户缺少必要的专业文化知识,科技生产意识差,依赖过去的老经验、老办法,使农产品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制约。比如,个别种植户为了防治病虫害、除草、促使农作物增产增收,不正当使用农药、化肥,造成农药、化肥残留超标及地下水污染;种植、养殖户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对无公害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还没有完全掌握,管理水平低,实践经验少。

(二)食品产业“大而不强”,食品安全的产业基础还不牢固。与先进地市相比,我市食品产业品牌企业不多,小型企业和个体业户占比较多,特别是在农村,企业“低、小、散”,“脏、乱、差”的现状还未根本改变,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三)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由于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当前乡镇综合执法事权没有明确,有的县已经把基层监管所下放到乡镇,基层监管所里的人员忙着乡镇安排的其它工作,基层监管所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被弱化,监管效能难以发挥。

(四)农村食品安全、外卖餐饮、网络食品等重点领域风险比较突出。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流向农村,农村大集和山村小商店,经营品种多而杂,经营者自律意识淡薄,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差,重价格而轻质量等种种原因,给不法商贩制假贩假提供了场所,经常会出现包装简陋的“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外卖餐饮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部分餐饮单位使用无标识、不可降解的容器。网购食品难以进行真伪鉴别,容易产生食品变质、包装破损、假冒品牌等方面的问题。

(五)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不够。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了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但力度不够。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遵纪守法,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淡薄;人民群众对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缺乏食品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全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措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农村赶集等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组织食品企业从业者专题培训,切实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机构的监管意识、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坚持全程监管,严格依法整治。强化全过程监管,健全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档案,强化农业生产环境污染源治理,打击非法使用高毒农药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盛装器皿回收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将地产、外进食品均纳入监管范围,定期抽检定期公示,对不符合规划标准的屠宰场进行清理整合,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向餐桌,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准入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体系,对不符合规定和违反程序的厂商要依法查处。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探索推广适用的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加大进口食品抽查力度和检查批次,坚决销毁过期和变质的食品,确保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重点对生产和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原辅材料进行整治和规范。依法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鼓励食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食品,保证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建立安全、放心的食品流通和消费通道。

(三)推广农村新型种植养殖模式,逐步解决食品源头污染问题。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实力雄厚,生产经营网络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程度高的优势,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种养模式,引导农民在种养业上逐步走向基地化,实现从“源头”上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发展绿色农业。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进程;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市、县(市)、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是用好举报奖励、舆论监督等手段,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作用,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三是建立健全定期巡查、检验检测等制度,继续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使各项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四是加强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落实“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列入食品生产违法“黑名单”的企业要逐出食品行业,不得再进行生产和销售。

(五)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乡村,工作的薄弱环节也在乡村。建议为乡镇监管所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保障乡村食品市场监管成效。积极争取资金,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稳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服务人才体系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