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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职能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好年度工作总结,向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负责组织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
   (三)负责组织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对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进行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相关提案。
   (四)负责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跟踪督办提案的联系工作。
   (五)加强与平顶山市政协兄弟县(市、区)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学习交流,配合好对口专门委员会来调研、视察和接待工作。保持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对口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和交流。
    六)承办平顶山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承办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和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