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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提案 提案人 张晓燕 张 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1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4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2021年3月份,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部分肉类食品的制作和销售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从提取的卤汤和熟肉中检出罂粟碱、那可丁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李某某等6人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2021年胡某某等5人因销售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份的保健品,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处以刑罚。王某某等三人在油条包子中超量使用明矾,导致食品中的铝严重超标,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案件的查处,充分说明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非常重视、高度关注,湛河区食品安全管控总的方面是好的。去年,区委、区政府下了很大气力抓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于2021年成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但在现实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场所管理不规范。大部分商超、市场散装食品(如:大米、小米、绿豆、黄豆等)无防蝇防尘设施,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如:咸菜、点心、豆制品等)未按照散装食品标签规定标识。有的食品加工点非常简陋,设在比较隐蔽的郊区闲置空房、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意识淡薄,设施设备不齐全,没有进行功能区域划分,生熟混放、储藏间食品原料未隔墙离地、缺乏应有的防蝇防鼠条件等,远远达不到食品加工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2019年2月,湛河区完成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实现了机构编制、人员职能划转、派出机构运转和综合协调职能衔接“四个到位”,但实际工作运转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改革预期效果。全区各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发挥不到位,没有达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因为补贴资金不到位而不能有效运转。

三、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不规范现有的食品检测手段和检测机制不尽人意,有的食品检测机构无法及时检测而错过最佳时期,等结果出来,商品早已销售一空;存在商超索证索票不规范,导致一些无证小作坊生产的直接人口食品进入商超;有的商家钻空子,习惯于以次充好降成本,大量使用添加剂,用不新鲜的食材加工食品,仍然存在较多食品安全隐患,给办案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导致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倾向办理较直观、较简单的案子;有的网络外卖平台,主体责任、联动责任不明确,导致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处理困难。人员、设备、经费等各种问题困扰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重制约了执法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各种商超、食品加工作坊、小型食品加工厂和家庭式作坊的管理检查频次和力度,指导商家和为防止个别唯利是图、置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于脑后的不法分子私制乱造三无产品,除加大对制造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的惩处和罚款外,还必须对这部分人在查处后进行跟踪管制,防止不法商人在被有关单位查处后换一个地方继续生产严重违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劣质食品,对一些屡教不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制造伪劣食品的人,应该将其列入警方长期督查视线之内,防止其祸害百姓。为防止一些不法分子租借偏远村庄厂房和民宅作为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场地,应在专门机构加强管理的同时,对所有的小作坊、小工厂实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由当地政府、派出所、村委会负责对这些作坊、厂家的日常巡查监管,特别要在一些地处野外、村边废弃厂房等偏僻角落的不明厂家、作坊经常列入当地有关部门的巡查视线之内,对一些白天关门,夜间干活的地方更要睁大警觉的眼睛,因为这些地方有一处算一处都是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产品的厂家。二是落实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供货资格。三是加强企业自检监管,较具规模的、与百姓食品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应当按规定设立食品检验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水平及检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不定期地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将“三小”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强化综合治理。四是实施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程。成立湛河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专项突击队,不定时、不定期全面排查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让持证经营率达到100%。五是实施案件查办工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形成震慑。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食品流通环节,一是加强食品添加剂销售、运输、仓储的管理。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和设备,将散落、闲置在各个部门的设备集中。二是保障人员、人才、设备和工作经费,从而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三是建立严格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机制,重点对生产、销售环节强化检测监测,发现生产环境卫生“脏、乱、差”、“无证照”及违规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的生产商与销售过期、变质、假冒食品的不良商贩,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使其付出高昂的代价,难以再恢复生产销售,切断非法添加物的供应渠道。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变相“坐收坐支”。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随机抽检频次和力度,可联合公安执法等部门,并由第三方检测人员对熟食采样检测,对抽样提取的过程录音录像,及时检测食材中是否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注重收集和固定证据。二是强化信息收集,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发动人民群众人人密切监视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场所,对经举报后查处属实的举报人要给予一定比例的物质奖励;对那些包庇、纵容和知情不报的人员在查处后要按照党纪国法给予处理;对那些明知食品属假冒伪劣的仍予以批发、销售的人员、商店要予以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真正根治假冒伪劣食品的出笼和销售,使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三是加强动员,注重监督。经常性地组织食品安全卫生宣传活动,鼓励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建立专项资金,对经过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人予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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